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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以案释法 防患于未“燃”
作者:吴祎琪  发布时间:2020-03-30 09:48:53 打印 字号: | |

慈利县防灭火警示教育会现场


 

“被告人李年富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月27日上午,慈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森林火灾案,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在同一时间召开的慈利县防灭火警示教育会及各乡镇、社区分会场进行了同步直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秦永辉、县委常务、常务副县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戴必欣等领导,各县直及驻慈单位代表、乡镇长、村组社区干部党员等在各会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全程观看了庭审实况直播。

2020年3月17日,慈利县零阳镇白沙溪村村民李年富组织亲友为母亲挂社,燃放鞭炮导致火灾,过火面积达368亩,全部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他在失火后能够主动向村书记和相关部门报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会议第一阶段的庭审结束后,慈利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屈平就此案在主会场开展警示辅导,以案释法。他详细地解释了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号召大家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法律意识;临近清明节,引导群众认真学习《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革除陋习,开展文明祭祀;叮嘱人们各类用火注意安全,坚决消除麻痹大意思想,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防患于未“燃”。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