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3月24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滕某、胡某聚众斗殴罪案件,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9年10月31日晚,李某某等五人因其朋友被打而打探被告人滕某、胡某等四人下落,欲报复四人;但被滕某等人得知后,滕某等四人便从三官寺乡返回江垭镇。途经三官寺一砖厂附近,被告人滕某、胡某发现李某某等人正在寻找他们,两人分别持砍刀、匕首,冲向李某某等人便乱砍乱刺,致李某某一方两人轻伤。
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伤害他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滕某、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由于案情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分,法庭遂当庭作出以上宣判。
法官提醒:该起案件中的两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客观上由于其父母对其疏于管教,主观上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法官提醒不论年龄大小,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必须考虑后果,更要注重自身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不能因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