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
执行现场
2020年3月18日,天气晴。
早晨8点,伴着朝阳,执行局法官肖翰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日程——现场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植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郭某某的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16年,因省级重点民生市政项目棚户改造工程需要,桑植县人民政府征收了涉案执行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桑植县澧源镇和平街的房产。被执行人王某某、郭某某原系执行申请人临聘人员,征收前,执行申请人无偿提供涉案被征收房产中的两室及门卫室分别给两被执行人居住。房产被征收后,两被执行人以与申请人尚有劳动争议纠纷未处理完毕为由,一直未搬离房屋,导致申请人无法完成被征收房屋的交付。申请执行人以排除妨害纠纷提起诉讼后,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被执行人腾让其占有的房屋。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继续拒绝履行,棚户改造工程因此受滞。
2020年2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承办人肖翰法官接到案件后,意识到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的紧迫性,立即带领团队干警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
肖翰法官向被执行人明确,生效裁判文书具有不容抗拒的执行效力,他们不能以有劳动争议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已经明确的法律义务,对于他们与申请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正抓紧办理,但当前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属全县重点项目,涉及整片危旧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两户的停滞,将使整个民生工程难以继续推进。经肖翰法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耐心沟通、释法明理,两被执行人终于答应主动腾让房屋。
18日上午8点半,在法院干警、政府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被执行人开始按照承诺往外搬运房内物品,履行腾房义务。执行法官肖翰按照阳光执行要求,用手机“移动执行”APP记录下了全过程。
9时40分,执行结束。两件涉重点工程案件顺利执结。立案到结案,20天的时间,高效、和谐的执行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