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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间庭审”速裁四案,让案件庭审与疫情防控无缝对接
作者:唐丽君  发布时间:2020-03-12 16:50:43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慈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通过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随着审判长施琦敲响法槌,2020年3月11日,慈利法院刑事审判庭以“云间庭审”系统远程审理了四起刑事案件。

疫情当前,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同时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在征得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同意后,慈利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技术优势,运用“云间庭审”系统和“远程庭审”系统,开展法官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被告人在看守所,四地连线,在“云间”审案。短短2个小时,4起刑事案件的在线庭审顺利结束,并当庭宣判。

在被告人黄某某盗窃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6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与刘某、宋某、毛某某(另案处理)在慈利县江垭镇某酒店房间内共谋盗窃他人财物,商议完毕后,由刘某骑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某、宋某、毛某某来到江垭镇双湖村皮垭水库附近,黄某某、刘某在该处望风及接应,宋某、毛某某进入被害人宋某某家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人民币300余元、手机1部及社保卡1张,在黄某某的指使下,毛某某于当晚从社保卡中取出现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6月7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某在慈利县江垭镇某酒店房间内指使毛某某盗窃,毛某某遂从某酒店窗户翻入被害人王某某住房,盗窃了2条和天下香烟、1条软蓝芙蓉王香烟、几包散装香烟及4瓶梦之蓝m6白酒、2瓶红酒。经慈利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4瓶梦之蓝m6白酒价值人民币3026元,2条和天下香烟价值人民币2000元,1条软蓝芙蓉王香烟价值人民币600元;2019年6月9日晚,被告人黄某某指使毛某某到慈利县江垭镇双湖村杜某某家盗窃,并指使李某某(另案处理)在外望风,毛某某遂潜入被害人杜某某家,在翻找财物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由于案情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分,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考虑黄某某有投案自首未遂情节,合议庭通过评议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云间”审案已经成为慈利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常态,自疫情发生以来,该院累计网络开庭14起,真正实现了案件审理和疫情防控的无缝对接。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