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张家界市营商法治环境,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全市企业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状态下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对七类情形的案件: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且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可能带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发关联产业或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当地区域金融稳定的;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其他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形的,承办法官需对相关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意见》规定,对上述案件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到审限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尽可能地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为推动全市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强调,要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从严控制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民营企业。市中院审管办、监察室将定期对全市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对应当进行评估而不予评估,或承办部门、承办人严重不负责任,采取措施不当,引发涉诉信访或其他重大事件发生的,将按照责任倒查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