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当事人吴某为感谢永定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执行工作,向该院执行局送来一面“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公正廉洁为民解忧”的锦旗。
2018年3月,覃某因为儿子结婚需要装修房屋,便向好朋友吴某借款5万元,但当年12月,覃某却意外去世。吴某知晓后,便要求覃某的妻子罗某还款,但遭到罗某拒绝。无奈之下,吴某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归还欠款。永定区人民法院受案后,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偿还吴某借款4.8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罗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此,吴某便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罗某名下的财产情况,并多次传唤罗某到庭配合执行,但均遭到拒绝。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12日上午,执行法官将罗某拘传到永定区法院,并耐心细致的对其进行教育疏导,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但罗某仍态度强硬,坚称无钱可还。为此,永定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措施。一天后,罗某在拘留所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家属还款,并写下悔过书。鉴于罗某认真悔过,且已履行全部义务,永定区人民法院决定提前对其解除拘留。案件最终圆满结案。
近年来,永定区人民法院用心用力,不辞辛苦,努力克服执行中的困难,用实际行动努力实现司法为民承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