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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为百姓 化解矛盾促和谐
作者:张晓哲  发布时间:2019-11-21 10:22:25 打印 字号: | |

11月20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某步行街业主委员会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8年3月,某置业公司与第三人彭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置业公司将一商铺租赁给彭某经营使用。2018年6月,某步行街业主委员会成立并获得相关管理机关批准备案。2019年1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该商铺属某步行街全体商、住业主共有。2019年7月,某步行街业主委员会为维护合法权利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合同无效、返还商铺并赔偿损失。

经开庭审理,本案案情简单明了,但直接作出裁判却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会引发其他矛盾纠纷。为使纠纷得到切实解决,本案承办法官多次与三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沟通,从法律角度、社会角度、人情角度着手说理,依据当事人的本意提出了多种调解方案。在自开庭之日起历经一月有余后,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表示对涉案商铺不再提起其他要求。某步行街业主委员会自成立后能积极行使自己的诉权、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利,应予以鼓励和提倡。某置业公司和彭某能够积极参与本案的调解,听取建议、配合工作,亦应予以肯定。调解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通过调解,不仅使矛盾及时得到化解,减少了当事人讼累,更是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分配。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