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桑植县人民法院陈家河法庭利用微信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便利了远在重庆的当事人诉讼,获得各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9年6月30日,原告蔡某某发现本人石蛙养殖场内石蛙种蛙及蝌蚪大面积死亡,当即报警,后经派出所调查,确定系被告吴某某、田某某在原告石蛙养殖场引水水源上游2米处毒鱼污染水源所致。后经公安调解,两被告应当于2019年7月19日前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9000元,但两被告一直未赔偿。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工作人员联系到被告田某某,田某当时人在重庆,不能按时赶回参与庭审。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与田某某电话、微信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经调查,两被告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可,且具有赔偿意愿,最后两人表示愿意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一次性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9000元。法院按双方意思制作了调解协议,被告田某某通过微信对该协议表示认可,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桑植县人民法院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通过便利的社交软件办理了多起当事人在外地,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极大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节约了老百姓的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