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9月12日下午,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当庭作出判决。该案由院长覃恩赐担任审判长主审。
2017年9月,被告人向某伙同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商量盗伐桑植县走马坪乡某村山林的林木。10月,向某和黄某雇请他人在该山林中砍伐杉树28.4696立方米,随后运到张家界市永定区某木业加工厂销售,获得赃款1.8万元。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退回了全部赃款,并进行了树苗补植。
经审理,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考虑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决两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今年以来,桑植县人民法院按照湖南省高院提出的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部署,积极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审理了涉环资类案件30件,判处罚金7000元。
主审法官提醒:滥伐林木属于典型的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可能面临刑事惩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色生态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