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9月6日,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黄龙路居委会办公楼门口,一个临时法庭被搭建起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正在审理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毛某某、胡某某从黄龙路居委会某餐馆前下到索溪河中,自下而上用电鱼机电鱼约1个小时,在植物检疫站处一上岸即被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武陵源分局的民警抓获,现场缴获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共156条,重4.96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胡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毛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供被告人毛某某、胡某某犯罪所用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武陵源区索溪河主干流全流域都属于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全程为禁渔区;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被归入湖南省水生生物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名录,全年为禁渔期。
近年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始终贯穿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坚持定点定时办案,每月9日至11日到中湖乡、天子山街道办事处驻点办案,坚持到案发地开庭、宣判,把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让农村群众不出村镇就能得到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同时选取有教育意义的案件,把法庭开到群众中间,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还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放民调宣传资料,通过多样的法治宣传方式帮助当地居民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渔业资源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