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天门山成功抓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徐某某,并于当日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2014年4月至2017年初,徐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便陆续从申请人马某某处借款227万元。后来,因徐某某拒不归还借款,在催款无果情况下,马某某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某归还借款227万元。永定区法院受案后,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某同意于2018年12月前偿还马某某210万元。但在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徐某某却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马某某向永定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永定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情理法劝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徐某某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徐某某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9月21日,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徐某某将在天门山参加越野赛的消息后,永定区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前往抓捕。在天门山景区入口处抓到被执行人徐某某,随后将其带回永定区人民法院。为维护司法尊严,打击逃避执行的行为,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徐某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