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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作者:张婷月 龚西岭  发布时间:2019-09-19 14:45:05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9月18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告人汪某、陈某等10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永定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陈某、汪某与李某商讨共同开发保健品。为此,当年12月,陈某、汪某等四人成立了深圳市同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乐公司),专门销售同乐“玛卡脑”(咖啡型)产品。为了提升产品销量,赚取更多利润,陈某等人在“玛卡脑”产品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他达拉非”和“氨基他达拉非”成分。

2017年4月、2018年5月,“玛卡脑”产品先后被张家界市、江苏省连云港市食药监部门检测出添加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成分。但是,陈某、汪某等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仍然继续销售“同乐玛卡脑”。至2018年5月被查获时,深圳同乐公司在11个省市地区销售“同乐玛卡脑”产品共计8075盒,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长达10个小时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