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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二十年前交通事故疑难案件
作者:唐军 龙昕秀  发布时间:2019-07-29 13:37:44 打印 字号: | |

桑植县人民法院一审成功审结一起发生在二十二年前的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1997年11月7日晚,桑植县桥自弯乡邓家坪村村民龚某与同村村民韦某、李某、涂某四人沿桑陈线从邓家坪村往凉水口镇方向行走,准备到山羊溪路段去运回一头傍晚时摔死在坎下的牛。途中,韦某等三人拉着一辆板车行走在道路左边,龚某行走在道路右边22时许,在行至山羊溪一上坡右转暗弯路段时,一辆相向驶来的大型货车从他们四人中间经过后,韦某等人发现龚某不见了,于是立即横过道路去查看,发现龚某倒在路外的排水沟里并已受伤昏迷。事故发生后,该大型货车驶离现场,韦某等人追赶不及随即报警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案发时系晚上又无监控,所以没有直接证据锁定肇事车辆,因此交警部门一时无法下定论。直到2017年,交警部门通过现场模拟并结合当时的路况和相关证人证言等,确定本案被告张某驾驶的湘G40xxx大型货车与龚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死者家属向桑植法院起诉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二十余年前的疑难悬案,且在当地影响较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既要保护受害人权利,又要避免造成冤假错案。院领导与承办法官等通过多次走访当年办案民警和现在参与调查的办案人员,并到案发现场、涉案人员家里以及当年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涉案车辆经过和中途停车的地方调查走访和核实情况。通过审理后,确定本案被告张某驾驶的湘G40xxx大型货车在与龚某相向经过时,对龚某摔下水沟造成其受伤死亡有因果关系,湘G40xxx大型货车为肇事车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为非主观因素造成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情形,当事人合法权利应当保护,最终判决死者龚某与被告张某各自承担50%责任,被告张某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2 742元。

至此,一个长达二十二年的疑难复杂交通事故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龚某家属表示他们虽经历了长达二十余年的坎坷与艰难,但在本案处理中深切感受到了法官的敬业与付出。参与旁听的社会各界群众在本案审结后纷纷表示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