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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和谐
作者:李黎斌  发布时间:2019-06-28 11:55: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慈利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事故引发的纠纷,保障了务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8年5月1日早上8时许,原告李某某在被告通州某公司位于慈利县的施工工地作业,因开搅拌机时不慎被搅拌机滚筒下方的电机三角皮带绞伤,先后被送往慈利县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2018年7月2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同年10月29日,张家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李某某受伤构十级工残。之后,李某某要求其用工单位通州某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给其赔偿损失,但通州某公司认为单位已为其投保工伤保险,李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为由拒绝给李某某予以赔偿。2019年5月,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通州某公司给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损失8万余元。

  慈利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人首先积极与社保行政机关联系、沟通,确认李某某诉求中的部分损失应由社保基金支付,遂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就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耐心的法律宣讲及解释工作,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共识,于6月24日签订了调解协议,由通州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某因工伤所受各项损失共45000元。至此,一起因工伤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了完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