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禁毒法治宣传,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利、周某见、王某坚贩卖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三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8年8月初,被告人王某利与周某见共谋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约定由王某利提供购买毒品的资金,周某见寻找购毒渠道,赚钱后利润平分。二人做好准备工作后于同年8月25日从慈利县前往郴州永兴县找到贩毒者并谈好毒品价格,次日,由王某利出资,周某见从贩毒者手中以人民币9000元购买了30克冰毒。二人携所购冰毒回到慈利后,将冰毒分装成每袋0.3克的小包冰毒欲贩卖给他人。后王某利将其中的20小袋左右的冰毒以每袋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坚,王某坚将其购买的部分冰毒多次卖给了吸毒人员邱某、李某等,部分自己吸食。案发前,王某利害怕公安机关发现,将剩余未卖出的冰毒扔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周某见、王某坚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中王某利、周某见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被告人周某见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但多次贩卖,情节严重,三被告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判处被告人王某利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周某见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利、周某见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