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法院瑞塔铺法庭通过发挥陪审员的专业特长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7年11月26日,王某与曾某签订《房屋建房合同书》,曾某把房屋修房工程发包给王某,王某 “包工不包料”,房屋承建过程中,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2018年10月25日,本院判决王某向被告曾某支付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共计27 367.83元。此后,王某和曾某均认为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但王某认为其为履行合同购买的木质模板材料因没有完成约定的工程量,故还有三分之二部分的材料不能转化为工程款收回投资,故请求曾某赔偿其材料款和支付已建设工程的工程款。
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涉及工程结算评估和材料损失鉴定,如若直接进入鉴定程序,将会造成大额鉴定费用,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因此,瑞塔铺法庭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依法组成了由员额法官曹安华、人民陪审员钟吉元、陈振军组成的合议庭审理该案。曹安华是资深的老法官,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人民陪审员钟吉元有多年土木工程建设经验,并且有专业的土建施工员证、安全员证,专业知识丰富。人民陪审员陈振军是瑞塔铺政府正科级干部,了解辖区情况,贴合人民群众,群众认可度高。在具体了解案情后,合议庭与王某、曾某一起来到了房屋建设施工现场,三人各司其职,钟吉元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现场进行测绘,曹安华和陈振军则为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分析利弊、调和矛盾。终于,在各方协作配合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桑植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善于发现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和特长,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增进当事人之间理解沟通,促进案件和谐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