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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龙潭河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作者:苏芬勇  发布时间:2019-06-10 10:35: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慈利法院龙潭河法庭调解了一起因进行苗圃开发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8年6月8日,被告慈利县某农业开发基地在慈利县零溪镇进行苗圃开发,被告慈利县某专业合作社系该基地的苗木培育承包主体。原告田某某受两被告管理人员的邀请来到苗圃进行接线工作,在接线的过程中因保险带断裂,原告田某某从电线杆上摔下受伤。后田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住院23天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事故发生后,两被告一直未给田某某赔偿,田某某多次向两被告讨要赔偿款无果后,无奈只得将两被告起诉至慈利法院。

  受案当天,龙潭河法庭法官即来到事故发生地,鉴于案情简单,当即决定在现场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办案法官从情与法的角度,给两被告做工作,重点阐明了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两被告认识到了不予赔偿是行不通的,同时原告田某某也认识到自己在提供劳务时忽视劳动安全有一定的过错,自身也亦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都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慈利县某专业合作社给原告田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万多元,法庭当即督促被告给原告田某某兑现了赔偿款。在法官的调解下,不到两个小时,长久未了之事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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