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世界环境日”当天,召开张家界市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及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发布《张家界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和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全面展示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据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彭建民介绍,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类案件190件,环境资源行政类案件108件,环境资源刑事类案件57件,判处刑罚人数82人。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审结环境资源民事类案件14件,行政类案件1件,刑事类案件6件,判处刑罚7人,判处罚金777 000元。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市法院专门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保护“母亲河”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方案》,通过审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涉环境资源案件,使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人民群众内心,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紧密结合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的规律和特点,树立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持续加大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并将深入开展为期7个月的“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担负起为张家界地区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重要职责。
据了解,市中院正在积极推动设立澧水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澧水法庭”),澧水法庭将依托永定区人民法院温塘人民法庭组建,采取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的模式运行,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审理所在辖区内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并分别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张家界市中院指定的所辖区外涉澧水流域(包括龙山县、桑植县、永顺县、慈利县、石门县、临澧县、澧县、津市市)的第一审水资源环境资源案件。目前,澧水法庭正在呈报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批复。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和记者媒体、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社会各界群众共67人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副院长吴媛春、民三庭庭长刘雪飞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