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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开展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法院办理查封、转移登记试点
作者:陶涛 向佐兵  发布时间:2019-05-31 17:13:05 打印 字号: | |
会场
  5月30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就本市范围内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法院办理查封、转移登记试点等事项试点工作召开联席会,高位推动不动产信息查封、转移登记平台和机制建设,探索完善网络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和办法。

  今年5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网络查询和协助执行登记试点的通知》(湘高法〔2019〕49号)中,明确采用省级“点对点”交换对接,实现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司法判决信息和涉案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交换。张家界市作为省高院和省自然资源厅明确的试点地区,将于6月1日起,逐步实现在自然资源部门协助下,全市法院系统办理查封、转移登记,彻底杜绝过去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无法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不动产,导致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的情况。

  据悉,张家界市中院将以此次试点为契机,继续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探索,积累经验,切实推动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查封、转移登记等事项逐步实现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充分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极大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