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毛某祥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45 449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祥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共武陵源区索溪峪镇黄龙路党支部副书记及该居委会报账员的便利,多次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虚列支出等手段,将该居委会集体财产145 449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农村涉腐案件的审判力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下狠手,出重拳,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