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可有些人却为了自身利益,违规占地,无证开发,最终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7年,张家界某公司因原厂址被征收,便在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某地租赁了69.44亩土地用于重建厂址。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该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相关土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土地上开发建设厂房、办公楼、停车坪等,并对土地进行了大面积硬化。经林业技术工程师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55.5亩,其中林地10.7亩,耕地44.8亩。
2018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经理朱某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11日,永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3月27日、4月19日,永定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朱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朱某到案后具有悔罪表现,且复绿涉案林地13.9亩,主动缴纳罚金,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以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50万元;以朱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官提醒: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