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队前往执行现场,跟村干部一起分别给申请人王某家与被执行人王某萍做工作,分析情况,实地丈量,协商寻找解决办法。最终,申请人同意只在屋前修建塔坪,不修建车库,保证被执行人通行,水沟留出,保证污水流通。被执行人也同意申请人修建塔坪,不再阻止其施工。
申请人王某家与被执行人王某萍毗邻而居,2015年申请执行人房屋翻修后准备在屋前的岩塔上修建车库,被执行人以他占用公用通道为由阻止申请人施工,申请人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萍停止侵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9年3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查看现场,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向政府、派出所等部门了解情况。原来双方当事人因房屋界址等问题,多次引发矛盾,村干部也多次调解,积怨较深。
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几年的积怨得以化解,同时也释明了“金乡邻,银亲眷,邻里好,赛珍宝”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