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对某当事人的工资已经连续几个月扣留失败,原因是当事人提前用手机微信将工资转走。执行员得到通知后立即调取案件卷宗,了解案件情况。
2014年9月,某银行申请被执行人陈某、向某履行生效判决,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5万余元,经执行员调查,两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被执行人向某系某公司职工,于是做出每月在给被执行人留下基本生活开支后扣留工资收入1000元,直至扣满57794.73元的执行扣留裁定。
掌握案件情况后,执行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向某,将其带到法院,当面告知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希望他能主动将转移的财产退回。最终,被执行人向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通过微信转移的财产全部退回工资账户,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