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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院被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
作者:陶涛 王建华  发布时间:2019-03-25 16:27:46 打印 字号: | |
  • 威严庄重、环境优美
  • 布局合理
  • 绿意盎然
  • 法文化石旁繁花盛开
  • 青铜法鼎外绿树环绕
  3月21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市级“园林式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11月8日,市中院由原办公地点搬入新审判法庭办公。在易址新建之初,市中院党组就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法治文化和美化环境理念融入新审判法庭建设之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积极打造一个“春有樱花怒放、夏至紫薇盛开,秋季桂子飘香,冬来茶花映雪”的温馨舒适、环境优美的工作环境。

  市中院新审判法庭外观平实、简洁,威严、大气,既像天平又像“山”字,寓意“公平公正,执法如山”,大楼西南角矗立一尊青铜法鼎,象征“法律至上,一言九鼎”,大门台阶两侧塑有两尊獬豸,涵义为“公平裁判,明断曲直”。院内种植植物40余种,有银杏、金弹子、红豆杉、杜英等乔木,有红叶石楠、八角金盘、金叶女贞等灌木,还有桂花、杜鹃、紫薇、月季等各种花卉,整体布局紧凑有序,草坪、藤蔓点缀适宜,院内绿化面积1.09公顷,绿化覆盖率 54.8%。经专家组实地考核与综合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文件,将市中院评为2018年度张家界市“园林式单位”。

  据悉,市中院将以此次获评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环境保护意识和园林美化意识,为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营造干净整洁、优雅舒适、绿色清新的工作环境。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