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认真履职,攻坚克难,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做好法律“宣传员”,干好矛盾“调解员”,当好群众“贴心人”,为脱贫攻坚工作发力。
一是坚持高位谋划,把体制机制“立”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不断提升贫困群众司法获得感。县法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及人民法庭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经多次下乡调研,开会研究讨论,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桑植县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各业务部门具体落实文件内容。该《意见》要求干警要增强脱贫攻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脱贫攻坚嵌入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当中,为脱贫攻坚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桑植共审理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案件256件,各法庭协调处理各类涉贫民事纠纷45起。
二是坚持优质服务,把人心人愿“暖”起来。严惩涉贫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及法律的预防犯罪功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脱贫攻坚等涉民生领域的犯罪,严厉打击贪污、挪用扶贫款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导致扶贫资金被骗取、套取、挥霍等职务犯罪。目前桑植共审理涉贫困户的刑事案件18件24人。着力保护贫困群体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审理涉贫民商案件,精准保障贫困群体合法权益,防止贫困户因受刑事犯罪导致返贫的现象发生。共审理涉贫困户的民商案件115件。重点关注贫困群众。成立涉贫案件专项执行组,持续开展涉贫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重点关注低收入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最大限度地保障贫困户不因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影响生计导致返贫返困。共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66件,涉贫困人口172人,申请执行标的73.5万元,兑现执行款63.5万元。
三是坚持强化宣传,把示范效应“带”起来。加强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利用摆摊设点、巡回办案以及入户走访等机会,为群众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党的扶贫政策,提高涉贫群众法律意识和“合法致富意识”。加强对涉贫单位宣传。组织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观摩庭审,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形式,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观念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加强法律活动宣传。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及“三留守”人员维权活动,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维权合力。县法院共发表涉脱贫攻坚宣传文章及典型案例十余篇,开展送法下乡村活动80余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通过非诉途经处理纠纷150余起。
四是坚持做细做实,把救助工作“细”起来。加强立案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对纳入涉贫困“大数据库”中的当事人一律免交受理费并为其开辟涉贫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确保各类涉贫案件得以快立快审快执。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深入贫困村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及时有效化解农村矛盾,保障村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积极与司法、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加强对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户群众的司法救助。为30余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30余万元,对110余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累计50余万元,为90余名家庭困难的当事人联系了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