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4月-2018年12月,慈利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共收到以张家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的追索债务案件29件。
经法院查明,2013年,被告张家界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慈利县某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案外人冯某某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管理。项目施工期间,冯某某以被告的名义雇请了涂某某、陈某某等人提供劳务,并在戴某某、龚某某等处购买采购大理石、防水材料、水泥、环保砖等施工材料,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被告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和建筑材料款,至纠纷诉至法院前,共计欠付近百万的劳务工资和建筑材料款。
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慈利法院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每一个案件被告公司均指派经理和财务主管到庭参加诉讼,与原告方核对工资单或账单,确定应当支付的数额,定下支付的期限,最终该系列案件中28件以调解结案,1件按撤诉处理,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系列案件以调解结案,不仅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了纠纷,而且调解减半收取诉讼费,既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