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永定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胡某、王某、涂某三人与张家界某房产公司签订商铺购买合同,三人出价650万元购买该公司商铺,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人陆续支付了289万元后,就再未支付剩余款项,致使双方发生纠纷。2016年12月,三人聘请装修公司进场装修,在材料入场并开始吊顶施工时被该公司发现并被叫停。后虽经永定区法院一审、张家界市中院二审,但三人一直拒绝领取已支付的289万元购房款,也一直将装修材料摆放在商铺内,致使商铺无法再次销售。
为切实维护生效判决文书的权威性,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定区法院承办法官在进行实地调查,评估执行风险,约谈被执行人仍没有结果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前,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对人员分工、警力调配、搬运拆除、现场公证等均作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12月19日执行当天,永定区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共10余人前往执行现场。抵达现场后,宣读了执行纪律,法警用警戒线隔离出执行区域,疏导围观群众,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经过5个多小时的清理,现场得到了恢复,排除妨害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