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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拒执罪压力,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履行义务
作者:吕大勇 张庆华  发布时间:2018-12-20 16:47:24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2月18日,失信被执行人张仁某的家属迫于“拒执罪”压力,来到法院要求主动履行义务,并当场缴纳了执行款。

  原来,原告张远某、毛某、张某与被告张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1年经永定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达成调解协议,张仁某返还三人的借款及利息共计21万余元。协议生效后,张仁某在2015年还款3万元后,就一直未履行其他任何义务。为此,张远某等人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情理法劝导张仁某履行判决义务,但其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张仁某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2018年张仁某将自己位于永定区沙堤乡的房屋和鱼塘出租给他人,年租金为13万元。随后,执行干警将张仁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永定区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11月27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以张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逮捕并关押至张家界看守所。

  12月18日,张仁某的家属摄于拒执罪的强大压力,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仁某的家属支付10万元借款,余款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至此,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