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武陵源区法院适用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速裁程序,从速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判决书送达仅历时7天。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除了几种例外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武陵源区法院在受理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后,就案件适用、开庭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同时在庭前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独任法官在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基础上,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充分听取公诉人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这是武陵源区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14分钟。该案充分体现了刑事速裁程序的“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快速排期”、“快速审判”等特征,缩短了办案期限,简化了办案程序,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