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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
作者:向进 王红英  发布时间:2018-11-01 16:55:19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10月30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军亲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被告人彭某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出租屋内,向陈某贩卖了价值人民币300元的毒品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陈某处查获一包净重0.393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0.39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永定区法院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从严从重惩处,维护了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