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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院院长壮晓阳主审一行政案件
作者:陶涛 赵丹  发布时间:2018-10-18 18:10:06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庭审严谨规范
  10月18日下午3时,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家界某漂流有限公司诉慈利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合同纠纷案。此次庭审由市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壮晓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慈利县人民政府县长高靖生出庭应诉。

  2003年7月,张家界某漂流有限公司与慈利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旅游资源开发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2017年11月,慈利县人民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决定:该漂流有限公司退出经营,并给予适当补偿。同年12月,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先期给该漂流有限公司预付部分资源补偿款。后因后续补偿、资源使用费及损失额认定等问题,该漂流有限公司将慈利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庭审开始时,针对各方在庭前会议中无异议的证据、事实,在审判长壮晓阳组织下,进行了简化审理,并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重点审理。

  庭审中,审判长壮晓阳充分听取了原告张家界某漂流有限公司和被告慈利县人民政府的诉请和答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体现了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法庭秩序井然有序。

  鉴于案情疑难复杂,审判长壮晓阳宣布休庭,并将择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定期宣判。

  据悉,该案是市法院开展全省法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秋季攻势的重点案件之一。市法院受理该案后,由院长壮晓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接案后,壮晓阳院长仔细审阅卷宗材料,与合议庭成员讨论案情,准备详细的庭审提纲。为了做好充分的庭审准备,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庭前会议,梳理了争议焦点。

  近年来,张家界市法院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明晰权责清单,推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2017年,全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33件,同比增长2.4倍,院领导人均办案量同比增长2倍。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