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李某某因非法占有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外,还依法判决李某某、叶某某、胡某某共同修复“牛四湾”地块生态环境,并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张家界市审结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5月,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获得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牛四湾”地块后,与叶某某、胡某某合伙在该地块上修建建筑垃圾场。2016年初,建筑垃圾场建好后,以每车4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接收了张家界市区多个建设工程项目倾倒的渣土。2016年5月,三人到永定区林业局申请办理林业占用许可证,但未果。后因经营发生纠纷,2016年6月、12月,胡某某、叶某某先后退出合伙,建筑垃圾场由李某某一人经营,直至2017年3月份案发后停止。经永定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李某某经营的建筑垃圾场渣土倾倒面积为2.2937公顷,其中占用非林地面积为0.5166公顷,实际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7771公顷,折算为26.6565亩。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机关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李某某、叶某某、胡某某自行修复或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并在本市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永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林地26.6565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叶某某、胡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张家界市永定区“牛四湾”经营建筑垃圾场,非法占用、损毁林地26.6565亩,致使“牛四湾”地表植被和土石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公诉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提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叶某某、胡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自愿修复生态环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该案由永定区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进行审判。永定区检察院也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