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湘0811破1号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家界联拓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15日裁定受理张家界联拓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8年8月24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2018年9月10日,本院接收本案后于2018年9月27日指定湖南锦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张家界联拓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张家界联拓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向张家界联拓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8号冶金雅苑一栋二单元7楼;联系人:周献良,联系电话:15974430599,谷旭,联系电话:13974442413;邮编:427000;传真:0744-82511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张家界联拓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张家界联拓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