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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先行 案件高效执结
作者:裴伟  发布时间:2018-09-25 11:06:51 打印 字号: | |
  近期,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财产保全后的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立案后不久便将全部案款执行兑现到位,李某对财产保全的好处也是感受颇深。

  2015年11月,杨某因经营幼儿园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70万元,但到期后杨未于归还。2017年12月,李某将杨某诉至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同年12月19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定于2018年8月30日前偿还李某借款及利息,履行期限尚未到期时,李某打听到杨某经营的幼儿有近2000万拆迁补偿款,而且杨某下欠巨额债务,有可能转移财产,2018年7月25日,李某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杨某的拆迁补偿款予以财产保全,法院当日对该财产采取了保全冻结措施。

  9月3日,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到协助执行单位通知协助执行时,协助执行单位工作人员介绍,除两个法院对杨某保全冻结的200余万元外,杨某已通过各种形式将其余款项领取,且下落不明,对外债务爆发,多名债权人正到处寻找杨某,并打听杨某拆迁补偿的事情。一同前往协助执行单位的李某知道情况后,感慨道“如果不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该笔债权可能打水漂了。”

  法官提醒: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形式,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权利人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尽力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尽量申请财产保全,以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