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龚某贵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被告人龚某清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龚某贵怀疑其妻与同村村民张某红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与张某红发生矛盾,继而又认为其受到了张某红母亲李某的言语羞辱,便产生杀害张某红和李某的念头。同年8月,被告人龚某贵以8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龚某清处购得一支经龚某清改装过的射钉枪和若干钢珠、底座及一矿泉水瓶黑火药。2018年2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九),被告人龚某贵发现张某红多次到其家门口张望,认为张某红要找其麻烦,便下决心杀死张某红。次日上午11时许(农历除夕),被告人龚某贵携带射钉枪和一把菜刀找到正在他人家中打麻将的张某红,趁张某红不备,朝其背后开枪致张某红当场死亡。之后,被告人龚某贵来到张某红家中,用菜刀将李某和张某红父亲张某全二人的头、面砍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张某红系火器损伤肺部失血过多导致死亡,李某头皮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张某全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经亲友规劝,被告人龚某贵于同月17日下午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张家界市中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重大案件。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被告人的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