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法院执行干警创新工作方法,首次查封被执行人的手机号,为执行工作的推进开拓新的渠道。
2013年10月30,原告熊某与被告卓某签订一份铁矿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自己所有的10%的股权作价200000元转让给被告,并约定被告于2013年12月28日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被告于2015年10月23日支付30000元后,推诿支付剩余170000元,2017年11月,原告熊某向桑植县法院提起诉讼。次年3月,在桑植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卓某自愿支付原告熊某股权转让款170000元,于2018年6月21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150000元待铁矿被政策性关闭应得补偿款到位时一次性付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卓某一直拖延不履行。桑植法院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在电话联系中却意外发现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15xxxx88888是个手机靓号。通过走访手机靓号市场、询问业内相关人员,执行员确定该手机号码价值较高,超过申请的20000元标的。执行员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协调,向被执行人卓某发出执行裁定书:查封该手机号码,查封期限为两年。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桑植县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惩戒措施会越来越严,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能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好的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