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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拒绝报告财产必拘留 诚心悔过提前释放
作者:吴扬顺  发布时间:2018-08-03 17:04:52 打印 字号: | |
  8月1日,被执行人邓某某家人主动将2万元执行款和650元申请费交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该院见其诚心悔过,遂提前将其释放。

  2017年12月22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杨某某与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邓某某于2018年3月2日前自愿返还杨某某借款5万元。然期限已过,邓某某仍没有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杨某某遂于5月7日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8日,武陵源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邓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文书并向其告知所需注意事项,告知其主动将名下所有财产及债权债务在收到此令3日后向该院申报。5月10日,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邓某某进行传唤,其答应5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杨某某1万元,6月30日之前支付2万元。期限已过,邓某某支付了1万元给申请人,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区法院于7月6日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本院进行协商,邓某某承诺于7月31日前结了工程款后将余款支付。

  7月31日该院与申请人联系后发现邓某某并没有按承诺履行义务,马上对邓某某进行传唤,并因为其拒绝报告财产将其拘留15天。

  邓某某被拘留后,终于意识到自身错误,遂通知家里人主动还款。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