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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院长亲任审判长 打击拒执不手软
——桑植法院公开审理首起拒执罪案件
作者:王真旭 刘颜  发布时间:2018-08-03 16:50:52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现在闭庭.....”,7月31日,由桑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恩赐担任审判长的首例拒执罪案件审理尘埃落定,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两被告人分不同时段向自诉人姚某某借款600万元,用于矿产开采,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逾期后两被告人没有主动偿还借款义务,自诉人遂于2015年6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两被告人偿还自诉人借款本息800余万元。两被告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1月18日自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两被告人送达相关执行文书,两被告人在收到相关执行文书后,仅执行10万元的还款义务,并多次承诺偿还剩余借款未果,2016年5月5日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10月24日、27日,因两被告人未依法向法院报告财产,且以躲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拖延执行,被法院实施司法拘留15日。鉴于两被告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且有转移执行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2018年1月17日,桑植法院将两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2018年3月22日,自诉人以两被告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控诉,法院审查后予以立案。鉴于两被告人长期逃避执行,东躲西藏,2018年6月11日,桑植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唐某某,并请求公安机关对其予以网上追逃。2018年7月9日,被告人唐某某被缉拿归案。被告人熊某某闻讯后,主动前来法院领取相关自诉材料,并向法院说明相关情况。7月30日,桑植法院依法对该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7月31日进行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熊某某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总有些人明明具备偿还能力,却总是拖欠不还,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桑植法院通过公开审理拒执罪自诉案,严厉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对“老赖们”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对广大人民群众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