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索赔额达40余万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慈利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的大力调解下,死者家属顺利领到了赔偿款。
2017年10月2日9时许,七十多岁的患者申某因咽喉疼痛不适到被告慈利县某乡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做出“肺部感染”、“咽喉炎”的诊断,对其进行输液治疗。输液完毕后,申某于12时许返回住处。当日20时32分,申某因不适感未缓解,再次来到被告处接受检查治疗。20时53分左右,值班护士进入病房为患者输液,输液开始后数分钟内,患者突发死亡。申某的家属认为申某死亡是因被告医疗过错所致,申请对申某进行死因鉴定。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慈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于2017年10月9日对申某遗体进行解剖,并于同年11月22日作出“申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的死因鉴定意见。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协议。原告遂起诉至慈利县人民法院请求维权。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细致研究,制定调解方案,耐心为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态度激烈,在过错责任的认定上僵持不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慈利县某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申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2018年6月30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慈利县某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申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建议医方医疗过错参与度为轻微原因力”的鉴定意见。此后,法官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说情、析理、释法,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以及责任比例,另一方面向被告明确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被告换位思考,对原告做出合理赔偿。
至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一步一步缓和,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慈利县某乡镇卫生院赔偿申某家属各项损失,现赔偿款已赔付到位。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