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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咬人惹纠纷 永定法院积极调解化矛盾
作者:向进 覃遵辉  发布时间:2018-07-31 09:02: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的狗咬伤他人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调解下,狗的饲养人石某当庭赔偿了邓某医药费、误工费1600元。

  2018年5月,因工作需要,原告邓某向张家界永定区广茂园小区运送建筑材料,在送货过程中误入了被告石某的院内,因石某对豢养在自家院内的藏狗没有管束措施,致使邓某在进入院内后被该藏狗咬伤手臂、背部多处。事件发生后,邓某先行垫付了狂犬病疫苗治疗费用共计2200余元,治疗后,邓某要求石某赔偿损失,但石某认为邓某私自进入其院内属有错在先,在给付700元医药费后就不愿意再赔偿其他损失。

  无奈之下,邓某将石某起诉至永定区法院,要求石某赔偿损失。永定区人民法院受案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和风细雨阐释法律,分清是非,晓以利害,指出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教育下,最后双方都作出退让,接受法庭意见,石某同意在原有给付700元医药费的基础上再赔偿邓某医药费、误工费共计16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现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饲养的宠物种类也越来越多样。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宠物的饲养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饲养了禁止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正常饲养的宠物,在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妥善管束宠物,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