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网络直播公开审理被告人肖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11名区人大代表及区政协委员参与了庭审旁听。
武陵源区法院于2015年10月15日就被告人肖某某向自诉人甄某某借款一案做出判决,判决肖某某返还甄某某借款4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56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肖某某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甄某某向武陵源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向肖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肖某某拒不履行,该院依法对肖某某予以司法拘留。肖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并且于2016年采取按揭还款的方式购买一部价值5000余元的苹果牌手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有部分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采取躲避手段拒不执行,被拘留后仍按揭购买高档手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肖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且与甄某某就余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甄某某也建议法院对肖某某从轻处罚,故而法院对肖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武陵源区法院自“决胜执行难”战役开展以来,不断强化执行保障,狠抓执行质效及终本案件的清理整改,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做到三个“一律”,即:对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一律实施限制高消费;对于拒绝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一律实施罚款、拘留;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一律启动拒执罪予以打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步,武陵源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的力度,树立法院权威,形成社会震慑,坚决打赢执行难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