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感谢永定区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是你们秉公执法、公正为民,感谢你们帮我们公司追回了被拖欠三年多的保险费,你们辛苦了。”6月14日下午,某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怀着感激之情,将一面印着“严格执法、为民解忧”的鲜红锦旗送至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附书记、副院长陈云峰手中,对该院执行干警破解执行难案的辛勤付出表示深切的感谢和由衷的称赞。
原来,2015年4月,被执行人常某需要为自己名下的两台大巴车购买车辆保险,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43000余元。常某便与该财产保险公司协商,常某先支付13000余元保险费,该财产保险公司为其垫付剩余的29900余元,下欠的保险费常某承诺在2015年7月前支付到位。该财产保险公司因考虑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便同意先行为常某垫付保险费。但事后,常某却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向该财产保险公司支付拖欠的保险费。
为此,该保险公司多次找到常某协商,希望其尽快支付拖欠的保险费,但常某却避而不见。因协商无果,2017年5月,该保险公司将常某起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要求常某偿还拖欠的保险费。永定区法院受案后,于2017年7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常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该保险公司保险费29900元。但判决生效后,因常某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4月,该保险公司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向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加大执行力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常某的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多次与常某沟通,劝说其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还会影响个人信用,情节恶劣的将会收到法律的严惩。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常某最终在6月13日主动支付了拖欠的全部保险费履,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