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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现场执行
作者:向进 易悦  发布时间:2018-05-31 15:38:01 打印 字号: | |
  • 与申请人确认土地范围
  • 执行现场
  5月29日上午,永定区法院30余名干警奔赴永定区教字垭镇七家坪村,现场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依法移除了被执行人赵某在申请人执行人吴某土地上的木桩及蔬菜。

  被执行人赵某系申请执行人吴某亲兄弟的妻子。2016年,被执行人赵某认为申请执行人吴某所有的0.7亩承包土地内有0.12亩为自己所有,便不顾吴某劝阻自行在该块土地上打上木桩,并栽种白菜等蔬菜。2017年2月,吴某将赵某起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立即停止侵害,并自行移出所栽种在原告土地上的蔬菜及所打的木桩。经法院审理,判处赵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吴某承包土地的侵害,并要求赵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自行移除木桩。但赵某却没有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吴某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永定区法院组织干警现场开展强制执行。上午10时30分,在永定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易悦现场宣读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后,执行干警和法警立即拉起警戒线、劝离围观群众,并在挖掘机的协助下清理土地上的种植物。经过努力,最终将清理后的土地交付到申请人执行人吴某手中,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在此次现场执行过程中,永定区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将执行现场的图像、音频、视频、地理位置等数据通过4G网络信号实时传送到执行指挥中心,不仅有利于上级法院对案件执行进行远程监控和实时指挥,还有助于当事人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