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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法院出台党建活动和政治理论“三到位”规定
作者:卓从军  发布时间:2018-05-25 19:05:10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慈利县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的“三到位”规定》,并辅以严格考核,确保党建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经常、规范、有效开展。

一、时间到位

各支部党建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应当确保每月不少于两个半天,且一个半天固定,一个半天择机。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如遇上级法院和本院安排的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则顺延至第二个星期五)下午为全院固定党建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在此时间段,全院所有人员不得安排开庭、执行等业务工作,不得请、休假和出差,确有紧急事务或突发状况需要处置而不能参加的,须书面报党组书记、院长审批。另外,各支部应当每月自行选择一个半天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可和工会活动相结合)。该活动时间,支部所属党员群众均应当参加,确需请假的,应当书面报联系本支部的院领导审批。

二、人员到位

各支部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由各支部书记负责召集,联系本支部的院领导负责督导,支部如实组织签到。支部党建活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签到不真实的,每人次扣支部委员和实际未签到人绩效考核分0.2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支部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的,每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上不封顶。党员不参加支部党建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含请假),累计达到4次,不能评为先进;累计达到8次,年终民主评议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非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含请假),累计达到4次,不能评为先进。

三、动作到位

支部所组织的党建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应当留存年度计划、相关资料、照片备查。每次学习,支部和个人都应当有学习记录,缺学习记录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每次讨论都应当有书面发言提纲,没有书面发言提纲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红星云学习积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符合“2+N”要求或资料未上传到红星云的,每次扣支部委员绩效考核分0.5分。
责任编辑:张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