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七年的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因失信被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到庭后,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该案圆满执结。
2001年3月10日原告吴某某和同学在大坝下的小游船上玩耍时,被在大坝上玩耍的被告谢某某(年仅11岁)、周某两同学共同甩下的木板打伤头部,后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及各项费用一万七千余元,因赔偿纠纷吴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将谢某某、周某告上法庭,经一、二审后,法院判决谢某某、周某的监护人各赔偿七千五百元。判决生效后,因两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吴某某的监护人于2001年10月16日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周某的监护人履行了7500元后,申请人放弃了追究周某的连带责任,但因谢某某的监护人仅有部分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5500元后,案件无法继续执行。2014年,武陵源法院在清理积案时,根据最高院关于失信规定,将被执行人谢某某纳入了失信名单(谢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已过世),对其进行信用惩戒。2018年4月26日,谢某某来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因失信原因无法乘坐飞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请求屏蔽失信。执行法官当即通知申请人到法院后,当场对本案进行执行协调,申请人反映还有2000元执行款未付,被执行人谢某某表示除支付2000元外,另自愿再赔偿1000元,申请人表示同意。随后,双方在法院的监督下当场履行完执行款交接手续,至此,一件长达17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武陵源法院自开展决战执行难战役以来,通过对积案的清理,采取失信、限高、网络查控等一系列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了一批积案,为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