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同寻常的故意伤害案件,两被告人均为年过六旬的老人。
黄某英与李某凤系同组村民,2017年3月20日16时许,二人发生口角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李某凤左边耳朵被黄某英用柴刀砍伤,黄某英左手背被李某凤用木棒打伤。经鉴定,李某凤之损伤为轻伤二级,黄某英之损伤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英、李某凤邻里之间互不相让,发生打架后双方都造成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两被告人都受轻伤,审理中能互相谅解,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英、李某凤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的一把弯刀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