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报考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1、招聘岗位:综合文秘人员2名。
2、职责:负责部门相关材料的起草、印发、分发、报送,材料传递、催办、归档工作;负责撰写部门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字材料;负责与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3、工资待遇: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元+餐费补助+绩效奖励,按国家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4、劳务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熟练的电脑打字技术,并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写作经验和文学功底;中文、文秘或行政管理等专业优先;共产党员、法律专业的优先。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9日下午17:30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744-8522215、15174449919。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当地住所地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
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资格审查:由本院政治部进行审查。
四、考试内容及计分
1、笔试:现场写作和办公软件上机操作。
2、面试:参照公务员考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计分: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
4、考试时间:报名时现场通知。
五、政审
考试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