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兑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的庄严承诺。永定区法院正式打响“决胜执行难战役”第一枪,正式向“老赖”们宣战。
强力打击拒执犯罪
3月28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对永定区法院移送的李某、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二人进行刑事拘留。
李某,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周某,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二人系夫妻关系。
2011年,李某、周某与石某合伙经营某货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双方因经营理念等分歧无法解决导致公司散伙。散伙后,双方在公司财产分配上出现严重对立,石某认为李某、周某拿走了本属于自己财产,遂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受案后,永定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周某二人向石某支付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二人推卸责任,拒绝向石某支付钱款。石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永定区法院受案后,李某、周某仍然态度强硬,既不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又不履行法律义务,永定区法院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一万元罚款和六次司法拘留决定。
案件执行困难,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
2018年案件出现转机。2018年1月,李某、周某的房屋被征收,二人采取他人代领等手段,先后六次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继续执行。
3月27日,永定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李某、周某移送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立案侦查。3月28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李某、周某进行刑事拘留。
什么是拒执犯罪?
拒执犯罪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简单来说,就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拒执犯罪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永定区法院郑重提醒“老赖”们!
永定区上下“决胜执行难战役”的号角已经吹响,全社会扫除“老赖”生存土壤的战斗已经开始,不要心存侥幸,不要抱有幻想,尽早履行法定义务,才是问题解决之道。
为此,永定区法院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通过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打击拒执犯罪等手段,穷尽一切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使“老赖”们履行义务,坚决夺取“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