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迁施工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贾某诉称2017年9月被告重庆市某公司在其承包的慈利县新城区某工地上施工时损坏原告珍贵树苗、树木,造成原告十多万的经济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案件受理后,应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慈利县新城区某委员会、慈利县经济发展某公司为被告,为了进一步了解纠纷现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邀请林业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事发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应当事人申请对已损毁树木、树苗进行证据保全。承办法官根据已查明案情,充分告知双方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秉承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损失的理念,引导双方当事人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该案最终经过分管院长及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慈利县经济发展某公司在2018年3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贾某赔偿款10万元。
至此该案顺利审结,该案的成功调解,确保了慈利县新城区的顺利开发,促进了社会稳定,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