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毒品,珍爱家庭”,这是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词,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吸食毒品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件。
2006年5月,赵某与丁某在福建务工相识恋爱,2008年4月在永定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7月3日双方生育一子。但丁某自赵某怀孕以后开始吸食毒品,2013年11月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2016年8月再次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赵某认为,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丁某不愿意离婚,认为离婚对小孩成长不利,但是赵某坚持要求离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丁某同意离婚。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调解无效的,应准许离婚。因此,毒品不是好东西,它会让你妻离子散。